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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被撞身亡 家属争赔偿款致遗体10个月未下葬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2年08月03日00:04  北国网-半岛晨报 微博

  “砰”的一声,一场交通事故,让李玉山殒命在西岗区长春路上。虽然走得突然,但他的身后事却一拖再拖,死亡10个月依然未下葬。

  为何要拖这么久?缘起一笔39万元的死亡赔偿款,李玉山的女儿和妹妹都声称是这笔赔偿款合法继承人,后者认为前者并非是哥哥的亲生女儿,不具备继承资格。

  亲子鉴定是确认血缘关系的有效方式。姑姑要求做,侄女一方却拒绝,并获得了一审法院的支持。在这场法理与情理交织、冲突中,究竟什么导致死者不能入土为安,甚是令人唏嘘。

  39万赔偿金惹出孩子收养之说

  2011年9月11日,这是李玉山生命的最后一天。早上6点20分,他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去上班,当走到长春路附近时,突然被一辆大客车撞飞,顿时失去了知觉。后送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抢救,但仍不幸身亡。

  58岁的李玉山父母都已经过世,4个兄弟姐妹中,也只有妹妹李玉梅在世。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过程中,通过查询户籍,发现李玉山还有一个女儿。

  原来李玉山曾有过一段婚姻,因感情不和,与2004年和前妻赵华经法院判决离婚,女儿小月一直和母亲生活。

  最终,肇事方给李玉山死亡赔偿金39万元。但在39万元赔偿款应该有谁继承上,骤发波澜,赵华及小月认为,小月作为李玉山的独生女儿,应是这笔钱的唯一合法继承人。

  但李玉梅却站出来反对,说她才是合法继承人,并语出惊人:“这孩子不是我哥的亲生女儿,是她母亲私自收养的。”

 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?

  波澜一:孩子是亲生还是收养的

  时至昨日,李玉梅说,如果没有哥哥的意外死亡,小月的身世他们李家人不会去追究。“婚都已经离了,还在意是不是亲生的?”她说。

  姑姑竟然说侄女不是亲生的,有什么证据呢?李玉梅认为有力的一份证据是,2002年李玉山和赵华的离婚调解书。

  记者看到,在这份由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中,双方都多次说过,赵华在2004年9月18日收养了小月。而且在“法院审理笔录”上还有“赵华1993年经过医院检查没有生育能力”的字样。另外还有这样一段记录:“李玉山被劳动教养一年,这期间原告(赵华)和她母亲去领养孩子,没有领养手续。”

  但在这份离婚调解书还出现了另一个“自相矛盾”的词语,法院称,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:“婚生女小月由原告赵华抚养。”

  为何在审理笔录中,李玉山和赵华都说女儿是收养的,而在最后,法院说小月是“婚生女”。

  对此,双方各有各自的看法。李玉梅的代理人、辽宁华府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建业认为,在原始的审理笔录中,双方都承认小月是收养的,而最后说是“婚生女”,应是一审法院“笔误”,法律文书书写不严谨。

  而赵华的代理人李律师则认为,在户口本上小月一页清晰写着“长女”字样,这就是法定的亲生,如果是领养应该写着“领养”或“收养”的字样。对于离婚调解书中小月的两种称谓,李律师表示,调解书只是双方各自陈述,法院未做查证。最后调解协议中“婚生女”这一称谓,恰恰说明法院并未认同双方所说的小月系是收养的陈述,因为他们没拿出证据说小月是收养的,所以法院认为应是“亲生女”。

  而在小月出生地上。厉建业也认为存在矛盾。在出生证明上,小月出生于吉林省梅河口市的孙氏诊所;而在儿童保健手册上,小月出生地写的是辽宁本溪。

  赵华一方则表示,小月的出生证明手续齐全、合法,小月就是亲生的。

  波澜二:不同意做的亲子鉴定

  在科技手段发达的今天,除了出生证明手续外,亲子鉴定也是确认血缘关系的有效方式。

  “你要是一口承认是亲生的,就做个亲子鉴定。若是真的,我二话不说。多少钱你都拿走,我不能和亲侄女争。”李玉梅说,这也是为何从哥哥去世,遗体一直放在冷藏柜里,不能入土为安的原因。但是赵华一方,拒绝这个亲子鉴定。

  随后,李玉梅一纸诉状递交到西岗区法院,要求法院确定小月与哥哥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。

  李律师表示,对于民事案件,鉴定亲子关系必须采取当事人自愿的原则。同时,要否认亲子关系,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必须是夫妻一方,其他人没有权利,李玉梅作为孩子的姑姑是没有这个权利的。

  几个月前,西岗区法院做出裁定,判决为“本案涉及的亲子关系否认之诉,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夫妻,孙梅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。”

  厉建业认为,李玉梅作为39万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,有权要求确认亲子关系。随后上诉至大连市中院。7月中旬,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,法庭未当庭宣判。

  情法冲突背后的隐忧

  法律界人士表示,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子女是财产的第一继承人,无论是亲生的,还是收养的。在本案中,小月应是李玉山遗产首位继承人,若父女关系存在,作为妹妹的李玉梅将无权获得39万的死亡赔偿金。

  为何当初说是收养?为何不同意做亲子鉴定?记者就此拨打了她的手机。她在获悉记者身份后,沉默片刻,随即说“她不在”,就挂断了电话。昨日,她通过代理律师表示,自己身体欠佳,不便接受采访,委托李律师回答相关疑问。

  李律师表示,对于未成年人来说,亲子鉴定是把双刃剑,无论是否亲生的,对孩子来说都有可能带来不利影响,法律要严格保护未成年人利益。另外,亲子鉴定会影响到家庭的和谐和稳定,这就是国家相关法律严格限制亲子鉴定的原因。

  此外,李律师表示,当初离婚时,赵华索要每月100元的女儿抚育费,但因李玉山称没有工作,就暂时放弃了要求。这些年来,一直独立抚养小月。目前小月已经18岁,正在上高中,若上了大学,需要更大笔的开支。退一步讲,若李玉山没出意外,等到七八十岁时,要求小月抚养他,作为女儿的小月,也有责任赡养父亲。

  “真的假不了,用咱们老百姓的话说,如果真是亲生的,做一个鉴定就能证明自己了。而且若作为亲生女儿,怎么能眼看因为不做亲子鉴定,导致父亲10个月不能下葬,这也不符合情理。”李玉梅说。

  李律师认为,本案的焦点就在于老百姓的感觉和法律要求是不一样的。老百姓习惯于从道德层面做判断,更感性;而法律是严谨的,要考虑的东西更多。

  李玉山已经10个月未下葬,按目前的纷争,在未作出最终判决前,他还只能躺在冷柜中。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。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)记者于志刚 实习生魏子强 张晓娟

  做图

  小月要是非李玉山亲生,也无合法的收养手续,就将没有继承权,39万元就应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李玉梅。也就是说,这39万赔偿金,要么是小月的,要么是李玉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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